潔凈廠房施工安全衛生管理規范
一、 一般規定
1. 施工隊所雇員在本公司作業期間,應接受工程主辦單位主管、監工人員、安全員,就有關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
2.所有人員工作期間,要隨時注意自己的安全,不可開玩笑,并不可妨礙他人工作,以免分心而發生意外。
3.自己不會操作或不該操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不可擅自開動。
4.工作中所用之電線,如絕緣破損時,應隨時檢修包扎,以免漏電。
5.電源開關應按規定使用符合標準之保險絲,千萬不可用銅絲代替。
6.電焊工作于休息或停工時,應將電源拉開或關閉氧氣、乙炔鋼瓶之氣閥。
7.氧氣、乙炔鋼瓶,不論實瓶或空瓶,均不得橫放地面滾動。
8.凡是貼有嚴禁煙火之標示地區,嚴禁吸煙及動火。
9.施工地區應隨時保持清潔,零星雜料應妥為撿拾。
10.確實聽從工程主辦主管、監工人員、勞工安全衛生人員、針對某種特殊情況之需求,所采取必要或臨時之安全衛生事項之規定。
11.施工隊員工在本工程期間,如果有關安全衛生方面之特殊情況發生,而難以解決時,可洽工程主辦主管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協助處理。
二、工作規定
1、作業人員
(1) 承攬人所雇傭人員,并須遵守《安全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2) 監工人員每天現場巡查。
(3) 穿戴應具備之防護具,如安全帽、防護衣、防護靴等。
(4) 不可穿拖鞋或赤腳。
(5) 禁止酗酒。
(6) 無塵室作業,應配合工廠管制措施。
(7) 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作業法令之規定。
(8) 承攬人不得使童工及女工,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之工作。
(9) 女性及員工年齡未滿18歲或超過50歲或具有學生身份之男性員工,應依法禁止其從事高架作業。
2、作業場所:
(1) 在指定作業地點工作。
(2) 在指定地點吸煙。
(3) 使用指定廁所。
(4) 在指定地區飲水及用餐。
(5) 危險施工區域,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
(6) 每天收工下班前,清理現場。
3、手工具及器械檢查及安全管理措施:
(1) 承攬商應依法,對重要機械實施自動檢查。
(2) 定期檢點,確保手工具之最佳使用狀況。
三、 防火防爆規定:
1. 易燃、易爆物附近施工時,應嚴禁煙火。
2. 施工時應做好嚴密防火措施,如滅火器等適當滅火器材,妥為準備后,始得施工。
3.禁火區動火時,應隨時檢視殘火是否完全熄滅,以確保安全。
4. 一般工地應于每日收工后半小時,在檢視火星確實熄滅,才可離去。
5. 接用電源從事電焊作業時,應由工地電工按電氣安全規則接用,不得以不安全之方式任意連接。
6.電焊設備,橡皮管、氣閥壓力計、切斷器等,應保持良好使用狀況,不得有漏氣現象。
四、搬運作業及防跌之規定
1. 搬運作業,應使用適當之工具,并于使用前詳加檢查,尤其鋼索吊繩等更須注意檢查,切忌超速、超載,操作人員須具有經驗者,始得擔任。
2. 巨型及龐大之物件搬運時,應指定專人且具有經驗者,始得擔任指揮,如果會妨礙交通時,承攬商事先向有關交通主管機關申請,并派員作適當安全措施。
3. 禁止任何人員跨越絞車鋼索或由作業之吊車下穿過。
4. 高處作業人員除戴用安全帽外,如果其工作地點孤懸,應使用安全腰帶(索),于牢固處所,以防止人員掉落。
5. 高處作業,應具備預防工具、材料等掉落傷人之安全措施;對于使用之工具、材料等,應妥善收拾,不可任意擺放。
6. 禁止在高處投下工具、零星材料等,如果因確實有困難且有實際需求時,應先與監工人員聯絡,并作好嚴密安全措施后,才可作業。
7. 高處作業之施工架,應按照正確的工作方法搭建,務必堅固安全。
8. 所有的臺架,皆須具備有攀登的適當裝置。若采用梯子,則必須先將其置于堅固且平坦的地板上,綁在臺架之構物上,并具有防滑裝置。
9. 臺架位置不對,不易接近到工作物時,應變更臺架位置,但禁止人員在臺車上試圖滑動臺架位置。
五、防止感電、中毒之規定
1.本公司或業主提供之電源時,應先經本公司監工人員(或業主)許可,不可擅自接用。
2.電氣設備之使用、保管、修理等工作,須由合格之電工擔任。
3. 凡在槽、桶、罐或密閉空間內,從事電焊工作,每當進入時,應先與監工人員聯絡,并對所使用之電線絕緣性詳加檢查,且必須派員在槽外看守。
4.搬運或使用鐵件等物品時,應注意預防不可碰及電氣設備線路,并保持安全距離。
5.凡是從事電氣線路之檢修、換新作業時,應在電源關閉且掛上“檢修中”之安全警戒標示,未經許可不可擅自送電。
6.凡在槽、桶、罐或密閉空間內,從事清洗、油漆等工作,應事先系妥救生索,且必須派員在槽外看守,隨時注意槽外之救生索頭,不可掉入槽中,并不可擅自離開,所有照明工具及使用電壓,不得超過24伏特。
六、其它規定
1. 緊急狀況處理:
(1) 因自身工程施工,造成意外事件時,應盡快速通知工地主管人員。
(2) 其他狀況,應配合現場管理人員指示,停止工作;并立刻依照指定路線,撤出廠外。
2.天災預防之措施:
(1) 施工中遇到臺風、大雨等氣象預告時,承攬商應作適當安全之措施,必要時,可請工地主管協助。
(2) 臺風、大雨等過后,應機派工檢查有無危險及不安全之虞,竟檢查結果無礙,施工安全時,才可復工。
七、罰款規定:
為了確實執行此 《施工隊安全須知手冊》之規定,警惕并推動施工隊重視工業安全衛生及預防災害事件之發生,本公司將對違反安全作業之人員及廠商采取建議、規勸、要求賠償、停工、禁止進入廠內及拒絕往來之規定,其所詳細規定項目由本公司安全衛生委員會或工地協議組織另行定之。